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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?工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?

2023-04-12 13:57:57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工地的合同如何签

工地的合同的签订具备以下条件的,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:

1.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
2.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;

3.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
二、工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

工地合同的内容: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工程的范围、建设工期;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;工程的质量、造价、拨款与结算;以及竣工验收等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八条

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,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合同。

第七百九十五条

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、建设工期、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、工程质量、工程造价、技术资料交付时间、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、拨款和结算、竣工验收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、相互协作等条款。

三、工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

协议优先;协商不成的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;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,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行为人可以不通过调解,直接诉讼或仲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

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
(二)标的;

(三)数量;

(四)质量;

(五)价款或者报酬;

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

(七)违约责任;

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
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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